湛江市法制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二)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应由本市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审核依法应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实施或者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依法审核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对需要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审核并按规定上报审批;承担市《行政执法证》的审核、下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四)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后评估计划,起草或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章的备案、解释工作;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版本。(五)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承担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六)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审核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代理由法制局经办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和检查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七)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八)指导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